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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預算管理。
2.凡在開發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開發區正常納稅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在我區申報知識產權補助的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借轉補
3.根據《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試行)》,支持企業爭取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等重大項目,并在本地產業化,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10%預撥專項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重點發展產業的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按單個項目研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預撥專項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和醫療衛生科研項目。
三、支持產業創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4.對新認定(含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 對區外新搬遷的當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增幅達到25%且稅收增幅1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6. 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增幅達到25%,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其中40%獎勵給管理團隊。
7.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8.對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獲得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50%配套資助,最高配套資助不超過50萬元。
9.對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項目,給予儀器設備投資額10%補助。
10.對企事業單位在研發中使用市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及專業化協作網而發生的分析測試費用,按實際應收分析測試費用補貼30%。
11.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
12.對企業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在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中的排序分檔確定的,排序1-10名的,每個補助100萬元;排序11-30名的,每個補助60萬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個補助30萬元。重點新產品銷售收入數據以統計部門為準。
三、支持企業投入,提升自主研發水平
1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檢測中心、創新咨詢中心、軍轉民研發機構等,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4.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已認定并考核優秀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15.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15萬、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10萬、3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該項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專利申報,打造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6.強化知識產權意識,鼓勵發明創造。
區內企事業單位獲得的知識產權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資助:國內發明專利受理2000元、授權3000元。
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申請國際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企業,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3萬元,每件專利最多資助其進入3個國家或地區,每家企業國內國際專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上述資金支持對象包括:(1)區內企業作為發明專利第一申請人 ;(2)區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請發明專利時,作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為第一申請人的企業。
17.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上臺階。
區內企業(單位)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實現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件,給予2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20件,給予5萬元資助;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資助。(已獲得市政府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
對當年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件數比上年增長50%以上的企業,超出50%部分的每件專利再獎勵1000元。
18.對企事業單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專利研發管理團隊每件800元、1000元資助;對個人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400元、500元資助。
19.對區內企業實際應用自有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現產業化的,按該項發明專利自授權后第2年、第3年的年費實際繳納金額的100%給予資助。
20.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1. 專利中介機構(不受注冊區域限制)年代理區內企業發明專利超過200件,且當年授權率3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2. 啟動我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培育2-3家基礎扎實、創新性強、輻射范圍廣、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根據品牌機構代理發明專利申請量給予一定的補助,每家代理機構補助不超過30萬元。
23.對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4.支持產學研合作。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發明專利權轉讓給區內企業并實現產業化的,給予轉讓方每件3000元、受讓方每件2000元的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加快成果轉化
2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6.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效果顯著并經省級相關部門考核優秀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7. 對完成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28. 對創新創業園入園企業,年綜合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且每年保持增長的,按照“先繳后返”的原則,自入駐之日起,房租享受“前2年100%、后2年50%”補貼政策。
29.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首次流片發生的費用(含MPW或企業第一次獨立投片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一項目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同一產品進行測試驗證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一項目補貼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享受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六、附則
30.申請本政策的企業(單位、個人)按年度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另行通知。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扶持政策及市以上出臺的需區財政承擔的同類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31. 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資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將追回已撥付的相關獎勵和補貼資金,3年內取消其享受開發區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2. 其他:
(1)企業(單位)受讓取得的專利不屬于資助范圍。
(2)鼓勵企業(單位)將獲得的資金獎勵給知識產權發明人。
33.本政策由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類政策執行監督。
34. 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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